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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生产经营多么困难,我们奶农也绝不能够在生鲜奶中添加任何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昨天,在扬州市牛奶行业协会、市畜牧兽医局联合召开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座谈会上,全市40多家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将自觉认真执行国务院的《条例》规定,严格从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到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自我管理,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确保没有一滴“问题奶”流入市场。
为给乳品安全提供有效法律制度保障,国务院于上月9日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令禁止在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市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今后生鲜奶中水都不能加了。对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工具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ZYJ 来源网站: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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